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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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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三條 評標應當遵循下列程序:
(一)符合性檢查。評標委員會依據招標文件的實質性要求,對符合資格的投標文件進行審查,以確定其是否滿足招標文件的實質性要求。
(二)澄清有關問題。對初審合格的投標文件中含義不明確、同類問題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顯文字和計算錯誤的內容,評標委員會應當以書面形式(應當由評標委員會專家簽字)要求投標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說明或者糾正。投標人的澄清、說明或者補正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由其授權的代表簽字,并不得超出投標文件的范圍或者改變投標文件的實質性內容。
(三)比較與評價。按招標文件中規定的評標方法和標準,對符合性檢查合格的投標文件進行商務和技術、服務評估,綜合比較與評價。
(四)推薦中標候選人。
1.采用最低評標價法的,評標結果按投標報價由低到高順序排列。投標報價相同的并列。投標文件滿足招標文件全部實質性要求且投標報價最低的供應商為中標候選人。
2.采用綜合評分法的,評標結果按評審后得分由高到低順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標報價由低到高順序排列。得分且投標報價相同的并列。投標文件滿足招標文件全部實質性要求且按照評審因素的量化指標評審得分最高的供應商為中標候選人。
(五)編寫評標報告。評標報告是評標委員會根據全體評標成員簽字的原始評標記錄和評標結果編寫的報告,其主要內容包括:
1.招標公告刊登的媒體名稱、開標日期和地點;
2.購買招標文件的投標人名單和評標委員會成員名單;
3.評標方法和標準;
4.開標記錄和評標情況及說明,包括無效投標人名單及原因;
5.評標結果,推薦的中標候選人或直接確定的中標人,報價最高的投標人為中標候選人的,評標委員會應當對其報價的合理性予以特別說明。